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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将按危险驾驶罪处罚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8月18日作者:新闻晨报

  晨报讯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相关内容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,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。

    据记者了解,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,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的研究起草工作。一位参与修正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,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,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。据悉,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。“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,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,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,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。”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。

    另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:“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,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,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。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,即使能通过,按照时间算,也要等到明年了。”

  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表示:“现在刑法理论界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‘危险驾驶罪’,就是把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,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,那确实是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有积极作用的。